工作程序:
一、指南制订
(一)提出行业立项指南
由全国农牧渔业丰收计划办公室(简称农业部丰收计划办公室,设在科技教育司)统一部署,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畜牧兽医局、渔业局、农垦局、农业机械化管理司根据当年行业技术推广重点,提出本行业立项指南。立项指南中的每项主体技术包括技术内容、推广地区两个部分。立项指南每年制订一次。
(二)专家论证
农业部丰收计划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农业各行业提出的立项指南进行论证,在此基础上,确定翌年丰收计划年度立项指南。
二、项目申报
(一)农业部丰收计划办公室每年会同财政部和农业部有关司局下发项目指南,向组织申报单位下发计划项目申报通知。
组织申报单位是各省级农业(农林、农牧)、畜牧、渔业、农垦、农机化厅(局、委、办)、饲料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部属有关单位。
(二)承担单位填写《全国农牧渔业丰收计划项目申报表》、《全国农牧渔业丰收计划项目申报书》,报送组织申报单位。
(三)组织申报单位经评选后,以文件形式(一式10份)按行业归口关系报送农业部相关司局,同时抄报科技教育司和财务司。其中能源环保单位申报的项目、农业部直属科研教学单位申报的项目报科技教育司;后备技术报送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
三、项目评审
(一)行业初审
收到申报材料后,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畜牧兽医局、渔业局、农垦局、农业机械化管理司、科技教育司及科技发展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编制年度计划的行业初步计划,报农业部丰收计划办公室。
(二)综合评审
农业部丰收计划办公室聘请农业技术、经济和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并分成种植业和养殖业两个小组,对行业初步计划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组根据年度立项指南,对申报项目中技术不成熟、不符合行业规定或推广地区不合适等其他方面存在问题的项目进行淘汰,并写出评审意见;对其它项目按照优先支持顺序进行排队。
(三)计划编制
在专家评审的基础上,由农业部丰收计划办公室进行综合平衡,并商财务司、种植业管理司、畜牧兽医局、渔业局、农垦局、农业机械化管理司,确定支持项目,编制丰收计划年度计划。
四、计划下达
在征求财政部农业司意见的基础上,农业部科技教育司起草下发计划通知,并会签财务司,经主管部长签发后下达。
五、合同签定
由甲方(委托方,即农业部有关司局、科技教育司、财务司)与乙方(承担方,即组织申报单位的一级厅局、财务部门、第一承担单位)签定《农业部“全国农牧渔业丰收计划”专项资金项目合同》。
六、资金拨付
由农业部财务司根据计划和签定的合同,归口拨付项目资金。
七、检查
主要由项目组织单位对项目进行检查,各级管理部门也要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
八、验收
由项目承担单位向省级项目组织管理的主管厅局提出验收申请,主管厅局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其中农业部所属科研教学单位承担的项目由科技教育司、后备技术由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组织验收;农业部其它直属单位承担的项目由农业部业务主管司局组织验收。项目结束后,主管部门将项目执行情况报农业部丰收计划办公室。
工作依据:
1.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农牧渔业丰收计划实施管理办法和全国农牧渔业丰收计划指导小组会议纪要〉的通知》([1994]农(科)字第1号)
2.《关于印发〈全国农牧渔业“丰收计划”畜牧业、水产业、农机化项目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1988]农(科)字第24号)
3.关于印发《农业部财政项目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农财发〔2002〕36号)
4.《关于统一2001年专项资金项目合同文本的通知》(农财专函[2001]3号)
使用表格:
1.《全国农牧渔业丰收计划项目申报书(格式)》
2.《全国农牧渔业丰收计划项目申报表(格式)》
3.《农业部“全国农牧渔业丰收计划”专项资金项目合同》
4.丰收计划项目验收申请书
5.丰收计划项目验收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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